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,最大程度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需求,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医保待遇,日前,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发布通知,明确肇庆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的征缴期限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,待遇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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