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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广宁县城区货运车辆禁(限)行的通告
2022年12月31日 15:03   浏览:429   来源:广宁头条



为切实加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和广宁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维护广宁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,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减少环境污染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结合广宁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,自2023年1月1日起,决定对广宁县城区道路实施禁止(限制)重型、大中型货车、农用运输车、拖拉机通行管理措施,现通告如下:

一、禁(限)行车辆类型 

(一)重型货车(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)、中型货车(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.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)。

(二)农用运输车辆、拖拉机。

(三)车长不超过6米、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箱式和封闭货车(含新能源)、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抢险车、道路养护车、道路清障车、邮政运输车、环卫作业车等暂不列入禁(限)行范围。

二、禁(限)行范围及时间

(一)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路段

1.中华东路、中华中路、中华西路;
2.新宁南路、新宁北路;
3.环城东路、环城西路;
4.广玉路、南东一路、南东二路、南东三路;
5.人民路、百盈大道;
6.碧玉路;
7.教育路广宁一中至十三行桥。

以上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及农用运输车、拖拉机通行。

(二)限时通行路段

每日07:00-09:00、11:00-12:30、14:00-15:00、17:00-19:00时间段禁止在以下路段通行:

1.庄前西路至百盈东路路段;
2.百盈东路至环城北路段;
2.G355线广宁一中至十三行桥;
3.十三行桥至武警中队路段。

三、因运输生产、经营、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工程建设等需要,确需在禁(限)行区域通行的中型以上货车,需事先到交警部门申请,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,确保通行安全。

四、请有关车辆驾驶人注意各禁行路段设置的禁令标牌,对违反上述禁(限)行管理规定的车辆,公安部门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,不服从管理、拒绝、阻碍执法的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予以治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0时起施行,原《关于城区重点路段限时通行大中型货车、农用运输车、拖拉机的通告》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作废。



▋免责声明:以上图文内容来源于广宁县公安局、广宁县交通运输局、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,版权属原创作者,若有侵犯,请及时联系删除;如未标明来源,敬请谅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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